人工智能创作物在著作权中的归属问题探析

Journal: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Forum DOI: 10.12238/jief.v7i5.14542

徐金鹏

新疆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Abstract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ChatGPT为代表的强人工智能已能生成与人类作品难以区分的创作物。此类成果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等级划分及创作物特性,结合427案件与425案件的裁判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为核心,得出结论:弱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其成果著作权应归属操作者;强人工智能因具备自主创作能力,可将其视为“拟制作者”,著作权由开发者与投资者共享;超人工智能则需通过立法赋予独立主体资格。本文旨在为构建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Keywords

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拟制作者;强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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