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诺成性之厘定

Journal: Economics DOI: 10.32629/ej.v3i1.344

杨金练

四川大学法学院

Abstract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从实践合同的罗马法源起可以探知,实践合同的制度价值在于保障一种“物被借出后应当返还”或者说“无借则无还”的朴素思想,至今亦然,且随着社会交往的商业化,传统的实践合同也呈现出诺成化趋势。国际货物运输作为一种商业活动,诺成合同所体现的信守契约更符合其商业特征。诺成性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同样能充分保障合同各方的利益,且更甚之。还能在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前提下,促进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更好地促进国际货物运输甚至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

Keywords

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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