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行过限的认定

Journal: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Forum DOI: 10.12238/jief.v3i1.3589

王欢欢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Abstract

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雇佣犯罪”的现象,此种犯罪形式,罗马法也把它叫做“委托共犯”,这是一种表面平静却内有乾坤的“委托关系”。社会文明在不断进步,雇凶犯罪案件发生率却在逐年上升,那么如何认定雇用者和被雇用者的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如何认定雇用者的刑事责任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偏差。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雇佣犯罪中实行过限:一,对雇佣犯罪和实行过限予以客观的法律定位;二,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评析现有理论,并通过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实行过限”的问题,力图对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刑事责任认定加以评析;四,在我国目前的审判基础上,探索并建立合理的审理原则和判定标准,本着保障人权和司法公平公正的理念,对雇凶杀人中实行过限问题的教唆者和实行者予以客观、公正的法律定位。

Keywords

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责任认定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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