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

Journal: Building Technology Research DOI: 10.12238/btr.v4i1.3595

潘薪羽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Abstract

工程造价咨询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保证工程建设可以顺利展开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工程造价计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建设单位会委派有专门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此项工作,这个中介就是建筑造价咨询企业。因此,要注意对建设单位、施工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从而使得造价咨询合同的违约形态得到明确。本文就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进行分析。

Keywords

建筑造价咨询;违约形态;合同

References

[1] 姜军,董娟,万冬君.2015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解析[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2015,31(4):80-84.
[2] 刘鲁明.论建筑造价咨询合同中的违约形态[D].华东政法大学,2007.
[3] 丁卫荃.浅谈造价咨询合同的签署质量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影响[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25):22.

Copyright © 2021 潘薪羽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nCommercial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